以是否獨立存在為標準,將民事法律行為區分為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的意義主要在於表明兩者之間存在的相互關係。主法律行為直接影響、制約著從法律行為的效力,從法律行為依主法律行為的發生、變動而發生、變動。主法律行為消滅,從法律行為也會消滅。如擔保行為是從法律行為,被擔保的債權行為,則是主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