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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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系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形式

《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见,保证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

保证合同可以表现为单独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成立

《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15条之规定,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
  5. 保证的期间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的内容的,可以补正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