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 (狭义)
(重定向自狹義的協助執行)
狭义的协助执行,乃法院内部司法协助之一种,是指请求有关法院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
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主要有三个特征:
-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辖区外。
- 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直接到辖区外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受理法院认为不需要或不适宜委托执行的,可直接到外地执行,并根据情况请求当地法院给予协助。
- 当地法院辅助执行。协助执行中,执行法院以自己的名义采取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行为,当地法院只是起配合、支持、帮助等辅助作用。
协助执行要求之提出
执行法院异地直接执行案件时,应主动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同时应出具协助执行公函、介绍信,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可以主动介绍案情和准备采取的执行方案,同时阐明要求协助的内容。
协助法院之义务
对执行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当地法院应积极配合,积极办理,不得借故推脱,不得消极应付,不得设置障碍,更不得与当地被执行人串通,对抗外地法院执行。遇有执行人员受围攻等紧急情况,当地法院应积极协调解围,在报告当地党委、政法委的同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