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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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乃相邻关系之一种,是指因涉及相邻方用水或排水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邻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相邻用水、截水

相邻用水关系中,无论是地上水、地下水,自然水流经过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均有权合理流水,但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使用。

如果来自高地段的自然流水,常为低地段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使用,即使高地段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也需要此水,也不得全部堵截,断绝低地段的用水,以免给低地段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失。

相邻人应当尊重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变流向并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应征得他方的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为了灌溉土地,需要提高上游的水位、建筑水坝,必须附着于对岸时,对岸的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允许;如果对岸的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也使用水坝及其他设施,应按受益的大小,分担费用。

相邻排水、流水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低地段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允许高地段的自然流水流经其地,不得擅自筑坝堵截,影响高地段的排水。对于人工排水,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准许。排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因为即使措施得当仍不能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相邻一方在为房屋设置管、槽或其他装置时,不得使房屋雨水直接注泻于邻人建筑物上或者土地上。

争议解决

因为用水、排水不合理,或者破坏水源、损毁对方财产,或者有损害之可能时,对方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