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野种(前者有轻度侮辱意味,后者有严重歧视意味),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从生育的自然属性上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并无区别。但是,从生育的社会属性上讲,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类型

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

社会地位

由于传统习俗对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历来都受到歧视。英国普通法最初称非婚生子女为“无亲之子”,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生母不发生法律上的亲子关系。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不得请求其父认领,只许其母认领。乱伦子、奸生子的父母均不许认领,即使父母结婚,也不得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死亡率和被遗弃的比例一直很高。

直到20世纪初,人们对非婚生子女的态度始转向宽容,非婚生子女产生的原因是其生父母的过错造成的,与非婚生子女无关,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不应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因此,出于人道主义、人权思想等观念,各国在20世纪开始采取措施,改善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许多国家通过准正和认领的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

但目前仍有一些国家保留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区别待遇,如现行《日本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继承时的应继份为婚生子女应继份的二分之一。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此,强调了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目前,中国大陆婚姻法中尚无非婚生子女准正认领的规定。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一般因生父母结婚而视为婚生子女。除此之外,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的关系,则须由生父自己确认或通过生母提出证据加以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 一、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费用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如生父要求领回自行抚养,可由生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二、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与婚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并无不同之处。 三、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应继份与婚生子女的应继份完全相同。

对非婚生子女,法律要求不得危害和歧视。如有遗弃、虐待非婚生子女或有溺婴等危害婴儿生命的行为而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香港

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自1995年起,继亲关系没有继承权,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括婚前或婚后与现任配偶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遗产继承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效婚姻”关系,子女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亲的姓名包括在登记纪录(例如出生证明书)内,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与其父亲之血缘关系的证明,亦不需要提交结婚证明。若后来男女双方取得“有效婚姻”关系,即确立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向该子女双亲的另一方要求给予非婚生子女的赡养费,但必须证明对方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赡养费。

中华民国

根据《中华民国民法》第1063条的规定,无论是否有真实血缘的联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关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若该子女事实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因为分娩的事实而为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具有血亲关系。但是和生父之间因为分娩的事实并无法确定血缘联络,所以在认领或准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间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关系。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无法继承其财产。

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平等,有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时,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