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emplate:解除勞動合同:修订间差异

删除32字节 、​ 2020年7月2日 (星期四)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第1行: 第1行:
{| class="wikitable" style="font-size: 88%;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 none;"
{| class="wikitable" style="font-size: 88%; width: 88em;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 none;"
|-
|-
! rowspan="10" style="width:2em; " | [[勞動合同之解除]]
! rowspan="10" style="width:2em; " | [[勞動合同之解除]]
第26行: 第26行:
| [[無須通知即時辭職]]
| [[無須通知即時辭職]]
|
|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
|-
| rowspan="4" | '''[[辭退]]'''
| rowspan="4" | '''[[辭退]]'''
第41行: 第41行:
| [[一般預告辭退]]
| [[一般預告辭退]]
|
|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rowspan="2" | 有補償
| rowspan="2" | 有補償
|-
|-
| [[裁員]]
| [[裁員]]
|
|
  (1) 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 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 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减人員的;
# 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减人員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