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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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关系,乃相邻关系的一种,是指因涉及相邻方交通出行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者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到达公用通道。

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能够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通行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造成提供便利方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者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