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协议、团体契约、劳动协约、团体协约,系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雇主或雇主团体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合同。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之关系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体现在: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种类
集体合同种类,系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集体合同进行的分类。
- 根据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基层(企业)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产业性)集体合同以及全国性集体合同;
- 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专项集体合同和综合性集体合同;
- 根据签订程序不同,可以分为自由集体合同和强制集体合同。
历史
起源于18世纪末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主签订的劳动协定。
新中国建立初期,集体合同曾一度实行。1992年4月和1994年7月分别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均对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集体合同制度在中国重新推行。
当事人
集体合同当事人,系指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单位或者团体。一般为双方当事人。
许多国家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允许是团体。劳动者一方通常是工会或劳动者所推举的代表;雇主一方可以是单个的雇主,也可以是几个雇主或雇主组织。中国有关法律没有将雇主组织列为合同当事人。
关系人
集体合同关系人,系指集体合同的效力所涉及的,除集体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个人、单位或团体。
集体合同一经成立,对签字各方以及合同双方所代表的人即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条文,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应适用于合同所覆盖的企业中各种层次的劳动者和单位。
从各国规定看,集体合同对三类主体发生约束力:
-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
- 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 个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于后两类当事人来说,就是集体合同的关系人。
内容
集体合同内容,系指集体合同中关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集中体现在集体合同条款上。条款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
- 劳动标准部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
- 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处理办法,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
- 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等。
订立
集体合同的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 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 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效力
集体合同效力,系指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以具备有效要件为前提,即主体合法、内容和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订立程序合法。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包括规范效力、债权效力和组织效力。
生效
集体合同的生效与劳动合同的生效不同,法律对集体合同的生效规定了特殊程序:
-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争议处理
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的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期满未结束的,可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劳动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系指集体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在中国,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赔偿经济损失;
- 支付违约金;
- 继续履行集体合同;
- 支付罚款。
工会之责任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则不承担经济责任,仅对上级工会承担纪律责任,对职工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职工之责任
职工违反集体合同可依照用人单位的有关制度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