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开关侧边栏
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友情鏈接
ChinaLaw.xyz
Canton.Law
查看“仲裁條款”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
仲裁條款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该页面: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中訂立的,將今後可能因該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條款。仲裁條款是仲裁實踐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協議]]的形式之一。 作為訂立于合同之中的一個條款,仲裁條款主要適用於爭議發生之前。通過簽訂仲裁條款,當事人可以預先設定一種糾紛解決機制,即一旦將來發生了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只能通過仲裁方式加以解決。 除了訂立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雙方當事人在補充合同、協議或備忘錄等中對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補充,也構成合同中仲裁條款的一部分。 == 獨立性 == === 含義 === '''仲裁條款的獨立性''',也稱仲裁條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離性。它是指作為主合同的一個條款,儘管仲裁條款依附于主合同,但其效力與主合同的其他條款可以分離而獨立,即仲裁條款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銷而失效,仲裁機構仍然可以依照該仲裁條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轄權,在該仲裁條款所確定的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範圍內,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 原因 === 仲裁條款之所以具有獨立性,是由於仲裁條款與合同中的其他條款的差異性決定的。在一項合同中,[[主合同]]是關於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的規定,對這一些條款的違反,權利方將依據實體法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而處於附屬地位的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關於糾紛解決方式的約定,即如果當事人之間因主合同發生爭議,將只能根據程序法的規定,通過仲裁方式而非訴訟方式解決。 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之間未因主合同發生爭議,仲裁條款就不會發生效力。同時,對仲裁條款的違反,也不產生損害賠償的請求權,而直接導致對仲裁條款的強制執行。 === 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法解釋》對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進一步明確:合同未成立、成立後未生效或者被撤銷時仲裁協議效力不受影響;訂立仲裁協定的當事人,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併、分立後,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的繼受有效,屬於自然人的,死亡後,仲裁協議對其繼承人有效;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定原則上對受讓人有效,但違背當事人意願的除外。
返回
仲裁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