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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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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1898年-1970年11月12日),字旦生,安徽省桐城縣南鄉史家灣(今屬樅陽縣)人,中華民國著名[[法學家]],《[[中華民國民法典]]》的起草人,中國獨立完成《[[民法全書]]》的第一人。<ref name=ssk>[http://www.ahage.net/jinxiandaimingren/17677.html 史尚宽:中国民法第一人,安徽文化网,2010-10-09]</ref> == 生平 == 史尚寬生於1898年農曆元旦,故字「旦生」。11歲史尚寬能寫文章。15歲時,史尚寬留學日本,先入京都第三高等學校學習,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學習,先後在日本學習9年,最終獲法學士學位。1922年秋,史尚寬赴德國柏林大學繼續學習法律。在德國學習兩年之後,轉入法國巴黎大學研究政治經濟。<ref name=ssk/> 1927年,史尚寬學成歸國,歷任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政治大學教授。1927年4月,蔣介石的國民政府定都南京,著手立法工作。同年6月,設法制局。1928年12月,國民政府立法院成立。1929年1月,在立法院成立法制委員會,下設「民法起草五人小組」。史尚寬因精於[[民法學]],故歷任立法院立法委員、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民法典]]起草人等職。<ref name=ssk/>他還曾任考試院秘書長。<ref name=tsg>[http://www.law-lib.com/fxj/fxj.asp?id=519 史尚宽,法律图书馆,于2013-06-06查阅]</ref>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史尚寬於原籍安徽省桐城縣當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史尚寬離開中國大陸,來到台灣。他歷任總統府國策顧問、考選部部長。1958年至1967年,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二屆大法官。他還曾任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等職務。<ref name=tsg/> 史尚寬參與了《[[中華民國民法]]》、《[[中華民國憲法]]》及其他重要[[法典]]的起草及制定。他還積極從事著述,曾獲教育部頒法科學學術獎。<ref name=tsg/>從1950年代開始,史尚寬經過20年努力,先後寫完《債法總論》、《債法各論》、《物權法論》、《親屬法論》、《繼承法論》、《民法總論》共6冊,400多萬字,合稱《民法全書》。<ref name=ssk/> 1970年11月12日,史尚寬因胃癌病逝,享年73歲。<ref name=ssk/>11月25日,安葬於臺北縣八里鄉(今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村飛雁山墓園。<ref name=tsg/> == 著作 == * 史尚寬,勞動法原論,上海世界書局,1934年 * 史尚寬,民法總則釋義,匯文堂新記書局,1936年9月 * 史尚寬,民法原論總則,大東書局,1947年 * 史尚寬,法學概論 * 史尚寬,法制 * 史尚寬,立法程序及立法技術 * 史尚寬,行政法要旨 * 史尚寬,行政法論,1956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信託法論,商務印書館,1946年 * 史尚寬,土地法原論,中正書局,1951年 * 史尚寬,債法總論,1954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物權法論,1957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債法各論,1960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親屬法論,1964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繼承法論,1966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民法總論,1970年,自行出版<ref name=tsg/> * 史尚寬,民刑法論叢,1973年,自行出版(後人整理) * 史尚寬,憲法論叢,1973年,自行出版(後人整理) == 參考文獻 == {{Reflist}} == 外部連結 == * 維基百科條目:[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F%B2%E5%B0%9A%E5%AF%AC 史尚寬]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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