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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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星期四)

  • 当前之前 07:112024年9月5日 (四) 07:11Liulingbowen 留言 贡献 4,147字节 +4,147 创建页面,内容为“'''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是指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 客觀要件 == 本罪客觀要件為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發生性關係」,是指性交。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進行性交之外的其他性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