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義務: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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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義務''',乃[[勞動權利]]之對稱, | '''勞動義務''',乃[[勞動權利]]之對稱, 係 指[[勞動法主體]] 根據法律 的 規定, 為 滿足權利主體 的 要求 ,勞動 過程中履行某種 行為的必 要 性。 | ||
它意味著: | 它意味著: | ||
# 義務主體要依據法律做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 # 義務主體要依據法律做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以保證國家利益和權利主體的權利得以實現。 ; | ||
# 義務主體要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如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 義務主體要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如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
== 勞動義務與勞動權利 == | |||
勞動義務是實現勞動權利的條件,與勞動權利形成對立統一關係,權利以義務為條件,義務以權利為前提。建立在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動權利與勞動義務具有對應性和一致性的特點。 | |||
[[Category:義務]] |
2018年4月16日 (一) 16:22的最新版本
- 关于“劳动义务”的其他含义,详见劳动义务_(消歧义)。
劳动义务,乃劳动权利之对称,系指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它意味着:
- 义务主体要依据法律做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国家利益和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
- 义务主体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劳动义务与劳动权利
劳动义务是实现劳动权利的条件,与劳动权利形成对立统一关系,权利以义务为条件,义务以权利为前提。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一致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