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共犯: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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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共犯]],是指一人可以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情況。例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盜竊罪]]的,是任意的共犯。任意共犯及其處罰原則,規定於[[刑法總則]],是[[刑法總論]]所要研究的內容。 | <onlyinclude>[[任意共犯]],是指一人可以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情況。例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盜竊罪]]的,是任意的共犯。任意共犯及其處罰原則,規定於[[刑法總則]],是[[刑法總論]]所要研究的內容。</onlyinclude> | ||
== 類型 == | == 類型 == | ||
<onlyinclude> 德國、日本等國刑法明文將任意的共犯分為[[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三種形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一起被稱為廣義的共犯;[[狹義的共犯]],是指[[教唆犯]]與[[幫助犯]]。</onlyinclude> | |||
== 參見 == | == 參見 == | ||
* [[必要共犯]] | * [[必要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