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修订间差异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
||
第1行: | 第1行: | ||
{{Comparison | <onlyinclude>{{Comparison | ||
|table_width = 90% | |table_width = 90% | ||
|diff_width = 7em | |diff_width = 7em | ||
第49行: | 第49行: | ||
|B9 = | |B9 = | ||
|C9 = | |C9 = | ||
}} | }}<onlyinclude> |
2021年7月20日 (二) 04:09的版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
---|---|---|
区别 |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
法律规范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 | 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
主体 | 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 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 |
主体之间的关系 | 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 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
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 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
处分权 | 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 | 接受劳务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对接受劳务一方的处分权。 |
报酬 | 用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 劳务关系中,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