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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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5 = | |sim5 = | ||
|diff1 = 法律規範 | |diff1 = 法律規範 | ||
|A1 = 由勞動法規範和調整 | |A1 = 由勞動法規範和調整 。 | ||
|B1 = 由民法規範和調整。 | |B1 = 由民法規範和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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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2 = 主體 | |diff2 = 主體 | ||
|A2 = 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 |A2 = 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 | ||
|B2 = 主體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勞務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B2 = 主體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勞務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
|C2 = | |C2 = | ||
|diff3 = 主體之間的關係 | |diff3 = 主體之間的關係 | ||
|A3 = 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存在隸屬關係 | |A3 = 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存在隸屬關係 。 | ||
|B3 = 當事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提供勞務一方不是接受勞務一方的職工,雙方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 | |B3 = 當事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提供勞務一方不是接受勞務一方的職工,雙方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 | ||
|C3 = | |C3 = | ||
|diff4 = 社會保險 | |diff4 = 社會保險 | ||
|A4 =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 |A4 =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 | ||
|B4 = 接受勞務一方可以不承擔提供勞務一方的社會保險。 | |B4 = 接受勞務一方可以不承擔提供勞務一方的社會保險。 | ||
|C4 = | |C4 = | ||
|diff5 = 處分權 | |diff5 = 處分權 | ||
|A5 = 用人單位對職員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依法處理 | |A5 = 用人單位對職員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依法處理 。 | ||
|B5 = 接受勞務一方有權中斷勞務關係,但沒有對接受勞務一方的處分權。 | |B5 = 接受勞務一方有權中斷勞務關係,但沒有對接受勞務一方的處分權。 | ||
|C5 = | |C5 = | ||
|diff6 = 報酬 | |diff6 = 報酬 | ||
|A6 = 用人單位對職工有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並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 |A6 = 用人單位對職工有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並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 | ||
|B6 = 勞務關係中,報酬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 |B6 = 勞務關係中,報酬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 ||
|C6 = | |C6 = | ||
|diff7 = 爭議處理程序 | |diff7 = 爭議處理程序 | ||
|A7 = 我國法律規定了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定程序,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 |A7 = 我國法律規定了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定程序,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 | ||
|B7 = 適用民事爭議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B7 = 適用民事爭議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 ||
|C7 = | |C7 = | ||
|diff8 = | |diff8 = 風險承擔 | ||
|A8 = | |A8 = 由用人單位承擔。 | ||
|B8 = | |B8 = 由勞務提供者承擔。 | ||
|C8 = | |C8 = | ||
|diff9 = | |diff9 = 側重點 | ||
|A9 = | |A9 = 注重勞動過程。 | ||
|B9 = | |B9 = 注重勞動結果。 | ||
|C9 = | |C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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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 (三) 12:48的版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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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
法律规范 | 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 | 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
主体 | 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 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主体之间的关系 | 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 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
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 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
处分权 | 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 | 接受劳务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对接受劳务一方的处分权。 |
报酬 | 用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 劳务关系中,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争议处理程序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 | 适用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风险承担 | 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由劳务提供者承担。 |
侧重点 | 注重劳动过程。 | 注重劳动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