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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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稱。與最廣義的“[[法律_(消歧義)|法律]]”通用。 | '''法''', 係由 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具有普遍的法的效力的[[ 行為規範]] 的總稱。 「法」, 與最廣義的“[[法律_(消歧義)|法律]]”通用。 | ||
法 在世界各國語源上都兼有“公平”、“正直” 、 “正義”等含 義 。除了這些共識之外,受制於 政 治 、 經濟 、 社會 、 歷史傳統 、 文化 等 因素的影響,不同地域、不同時期的人們對 法 的理解也有其特殊性。 | |||
== 本質 == | |||
法 以統治階級賴以生存的生產關係為基礎,屬於上層建築範疇,受經濟基礎制約併為經濟基礎服務 。 | |||
法在 | 法 的本質是以統治階級意志為主導,兼顧社會其他階層的利益要求,但以不危及統治階級統治為根本原則,體現意志的統一性而非單一性。 | ||
== 功能與目的 == | |||
法的功能和目的是通過指引、規範和調整人們的行為而確立、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 |||
== 特徵 == | |||
法的特徵是以國家存 在 為前提。憑藉 國 家的強制力保證其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 有 權威性 、 強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徵。 | |||
== 內容 == | |||
法以調整人們之間的[[權利]] 、[[ 義 務]]關係為內容。 | |||
== 類型 == | |||
法以行為規範為其存在的形式。 | |||
法包括[[憲法]]、[[法律]](狹 義 )、[[行 政 法規]] 、[[規章]] 、[[判例]] 、[[慣例]] 、[[習慣法]]等各種[[成 文 法]]與[[ 不 成文 法]] 。 |
2020年6月10日 (三) 04:03的最新版本
法,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的法的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与最广义的“法律”通用。
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直”、“正义”等含义。除了这些共识之外,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人们对法的理解也有其特殊性。
本质
法以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为基础,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受经济基础制约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本质是以统治阶级意志为主导,兼顾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要求,但以不危及统治阶级统治为根本原则,体现意志的统一性而非单一性。
功能与目的
法的功能和目的是通过指引、规范和调整人们的行为而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特征
法的特征是以国家存在为前提。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
内容
类型
法以行为规范为其存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