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分得遺產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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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産的權利。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爲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産的權利。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爲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 ||
== 主體 == | |||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産的權利: |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産的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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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其爲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産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也仍享有遺産取得權。 | 即使其爲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産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也仍享有遺産取得權。 | ||
== 性質 == | |||
這種遺産取得權,不是[[繼承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 這種遺産取得權,不是[[繼承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 ||
== 救濟 == | |||
當這種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産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 當這種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産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
2017年7月25日 (二) 02:21的最新版本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主体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也仍享有遗产取得权。
性质
救济
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