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修订间差异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无编辑摘要 |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 事實勞動關係]] ,係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無[[勞動合同]]或者有效的勞動合同但卻存在著[[勞動關係]]的一種狀態。 | |||
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法律關係]],雖同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但由於事實勞動關係不符合法定模式(如未簽訂勞動合同),因而不是勞動法律關係,但事實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合法權益仍受勞動法保護。 | |||
== 產生 == | == 產生 == | ||
第13行: | 第13行: | ||
在中國,對於事實勞動關係法律基本予以保護,同時積極引導、督促,甚至強制性地規範當事人建立勞動法律關係。 | 在中國,對於事實勞動關係法律基本予以保護,同時積極引導、督促,甚至強制性地規範當事人建立勞動法律關係。 | ||
== 參見 == | |||
* [[事實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