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作時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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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標準工 作 時 間]] , 簡 稱'''標準工時''',乃[[特殊工時]]之對稱,是指法律規定的職工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的基本[[ 工時]] 制度。 | |||
標準工時是其他特殊工時制度的計算依據和參照標準 。例如,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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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工時爲勞動者<u>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u>。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工時爲勞動者<u>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u>。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 ||
== | == 立法 == | ||
根據1995年3月修訂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自該年5月1日起實行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制。 | 根據1995年3月修訂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自該年5月1日起實行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制。 |
2019年8月6日 (二) 08:50的最新版本
工时 | 标准工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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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 | 不定时工时 | |
综合计算工时 | ||
计件工时 | ||
非全日制工时 | ||
缩短工时 | ||
延长工时 |
标准工作时间,简称标准工时,乃特殊工时之对称,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例如,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1周(7日)内工作5天。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立法
根据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自该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