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订间差异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 (导入1个版本) |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
||
第2行: | 第2行: | ||
* '''廣義的法規''',與“[[法律規範]]”等同,是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要求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文件。是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具有法律規範的一般約束力。各種國家機關的權限不同,它們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各種法規中,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稱為普通法律或簡稱法律)的效力僅次於憲法。行政法規以憲法與法律為依據,不得與它們相抵觸。 | * '''廣義的法規''',與“[[法律規範]]”等同,是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要求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文件。是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具有法律規範的一般約束力。各種國家機關的權限不同,它們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各種法規中,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稱為普通法律或簡稱法律)的效力僅次於憲法。行政法規以憲法與法律為依據,不得與它們相抵觸。 | ||
* '''狹義的法規''',一般指國家機關在職權範圍內制定的效力低於法律的規範性文件。[[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依次形成一個從高到低的效力位階,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相衝突,否則無效。 | * '''狹義的法規''',一般指國家機關在職權範圍內制定的效力低於法律的規範性文件。[[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依次形成一個從高到低的效力位階,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相衝突,否則無效。 | ||
[[Category: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