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損害責任: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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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nlyinclude>'''醫療技術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技術上的高度注意義務,具有違背當時的醫療水平的技術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損害責任]]。這種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必須具備醫療技術過失的要件,即違背當時醫療水平的疏忽和懈怠,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因而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onlyinclude> | ||
== 歸責原則 == | == 歸責原則 == | ||
《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 《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