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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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爲了防止被執行人在接到執行通知後隱匿、轉移財産,民事訴訟法通過兩次修訂,專門確立了[[立即執行]]制度。執行員有權不再指定履行期間,而是立即采取[[强制執行措施]],並可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時,或者自采取强制執行措施之日起[[3]日內,發送執行通知書。 | 但爲了防止被執行人在接到執行通知後隱匿、轉移財産,民事訴訟法通過兩次修訂,專門確立了[[立即執行]]制度。執行員有權不再指定履行期間,而是立即采取[[强制執行措施]],並可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時,或者自采取强制執行措施之日起[[3]日內,發送執行通知書。 | ||
== 參見 == | |||
* [[移送執行]] |
2018年6月18日 (一) 05:24的最新版本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
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有以给付为内容的执行依据;
- 执行依据已经生效;
- 已过执行执行依据的清偿期限,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人或合法继承、承受该权利的继受人;
- 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 在申请执行时效内提出。
执行管辖
- 主条目:执行管辖
执行管辖,是指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执行根据具体应由哪一个法院执行。确定执行管辖,应当以执行方便和经济为首要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快速、经济地得以实现。
判决裁定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方便法院执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调解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需要执行,也应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支付令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和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由制作执行根据的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负责执行。
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所谓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时效
- 主条目:申请执行时效
执行时效,系指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执行债权进行保护的期限。《民诉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债权人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 书面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
- 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应当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执行债权,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委托授权。
费用
按照2006年《交费办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法院执行后交纳,不需申请执行人预交。
处理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 属于受申请执行的法院管辖。
执行案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法律文书还未生效的,或法律文书没有给付内容,或裁决双方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但申请执行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向法院申请对方履行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书后十日内,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但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隐匿、转移财产,民事诉讼法通过两次修订,专门确立了立即执行制度。执行员有权不再指定履行期间,而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或者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3]日内,发送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