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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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 (一) 03:01的版本

执行,是指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保证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

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两者的联系表现为:依审判程序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并需予以执行的法律文书适用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 两者的区别表现为:审判程序是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独立性

执行程序是保证审判程序的任务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但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 首先,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非必然经过执行程序;
  • 其次,执行程序所适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范围。例如,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如果需要执行,也由法院适用执行程序进行执行。

因此,执行程序既不绝对地依赖于审判程序而存在,也非审判程序的必然延续。

条件

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 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
  3. 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原则

执行的原则,是指指导执行制度和执行活动的原则,它既是立法工作中的指导原则,又是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执行的特点,执行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 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执行必须以法定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和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2.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执行措施。
  3. 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4. 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5.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 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的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法院执行法律文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义务人生活和生产的必需。

根据

执行依据,亦称执行根据,系指执行机关能够据以执行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制作者的不同,执行依据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二是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管辖

执行管辖,是指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执行根据具体应由哪一个法院执行。确定执行管辖,应当以执行方便和经济为首要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快速、经济地得以实现。

判决裁定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方便法院执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调解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需要执行,也应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支付令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和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由制作执行根据的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负责执行。

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所谓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

机构

执行机构,是指法院内部设置的负责执行工作、实现执行任务的专门职能机构。 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法院根据需要,都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庭或执行局。执行机构的成员主要是执行员书记员,采取重大措施时,还应有司法警察参加。

启动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执行程序的开始有两种形式,即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债权人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行处分,故执行程序的启动以申请执行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开始执行的移送执行为例外。

申请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有以给付为内容的执行依据;
  2. 执行依据已经生效;
  3. 已过执行执行依据的清偿期限,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 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人或合法继承、承受该权利的继受人;
  5. 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6. 申请执行时效内提出。

债权人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 书面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
  2. 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6.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

移送执行,是指法院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行为。移送执行是对申请执行的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移送执行的案件主要有:

  1. 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
  2.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 民事制裁决定书;
  4. 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