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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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程序''',是指保證具有執行效力的[[ 法律文書]]得以實施的程序。
#REDIRECT [[執行]]
 
執行程序與[[審判程序]]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 兩者的聯繫表現爲:依審判程序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並需予以執行的法律文書適用執行程序予以 執行
* 兩者的區別表現爲:審判程序是確定[[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的程序,執行程序是實現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程序。
 
== 獨立性 ==
 
執行程序是保證審判程序的任務得以實現的有力手段。但執行程序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 首先,經審判程序處理的民事案件並非必然經過執行程序;
* 其次,執行程序所適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審判程序處理的案件範圍。例如,[[公證機關]]製作的賦予强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裁决書]],如果需要執行,也由法院適用執行程序進行執行。
 
因此,執行程序既不絕對地依賴于審判程序而存在,也非審判程序的必然延續。

2018年6月18日 (一) 02:40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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