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重婚:修订间差异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 (→事實重婚與姘居) |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 (导入1个版本) |
(没有差异)
|
2017年3月19日 (日) 02:38的版本
事实重婚,乃重婚之一种,谓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者。
是否构成重婚罪之争议
以往承认事实婚姻,故事实重婚也成立重婚罪,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事实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罪的问题上再次产生分歧。
张明楷教授认为,不能因为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而否认后一种情况构成重婚罪。一方面,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生活在一起,这种非法关系的存在,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为了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有必要将事实重婚认定为重婚罪。另一方面,事实婚姻是否有效与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并非同一议题;任何重婚罪中至少有一个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要求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均有效才构成重婚罪,有自相矛盾之嫌。
陈兴良教授也认为,事实婚姻在前述立法形势下仍可构成重婚罪。理由如下;
- 从社会危害性上看,事实重婚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 从犯罪构成看,事实重婚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 从法律适用看,把事实重婚作为重婚罪的一种犯罪形式不会造成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在立法、司法上的冲突。刑法承认事实婚姻,承认其在一定条件下能构成重婚,即事实重婚,它并不表示刑法承认事实婚姻是合法的、有效的婚姻。
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在一个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量刑。”
认定
事实重婚与通奸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行为。
通奸与事实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事实婚中男女双方不仅有共同的性生活,还有共同的经济生活,是组成家庭的形式与基础,是以追求永久性的夫妻关系为目的。而通奸仅仅是男女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时间可长可短,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也不以夫妻身份同居和共同生活。
通奸行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将其规定为犯罪,它仍属道德调整范畴,因而要严格区分它与事实婚之间的界限。
事实重婚与姘居
此外,还要注意事实婚与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的区别,有配偶之人又与他人姘居的不构成重婚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