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犯: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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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include> 在我國,必要的共犯包括 對向犯、聚眾共同犯罪與集團共同犯罪 三種情形 其中,集團共同犯罪即可能是必要共犯,也可能是任意共犯。</onlyinclu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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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 == | |||
* [[任意共犯]] |
2018年11月28日 (三) 03:52的最新版本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
类型
在我国,必要的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与集团共同犯罪三种情形其中,集团共同犯罪即可能是必要共犯,也可能是任意共犯。
对向犯
- 主条目:对向犯
对向犯,即对立的犯罪,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三种情况:
聚众共同犯罪
- 主条目:聚众共同犯罪
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
- 主条目:集团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集团组织,称为犯罪集团。因此可以说,集团犯罪是犯罪集团实施的共同犯罪;认定集团犯罪的关键在于认定犯罪集团。
集团共同犯罪既可能是必要的共犯,也可能是任意的共犯。例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必要的共犯,直接根据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各种参与人。集团性的杀人、集团性的抢劫等,则是任意的共犯;在处罚任意的集团犯罪的各种参与人时,必须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