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規: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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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規''',係指自治機關或自治團體依法制定與發佈的規範性文件。
'''自治法規''',係指[[ 自治機關]] [[ 自治團體]] 依法制定與發佈的[[ 規範性文件]]


 自治法規在自治權管轄的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是自治權的體現。自治法規應以憲法與全國性法律為依據,不得與之相抵觸。
 自治法規在自治權管轄的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是自治權的體現。自治法規應以憲法與全國性法律為依據,不得與之相抵觸。
== 類型 ==
在我國,自治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前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個基本的法規,是調整民族關係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社會關係的綜合性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後者是調整某一方面的社會關係的部分性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 特徵 ==
自治法規與一般地方性法規相比較,具有如下特點:
# 享有制定權的主體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 制定的根據除[[憲法]]和[[法律]]外,還特別規定要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
# 制定的程序規定了必須經過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才能生效。


== 制定 ==
== 制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 自治條例]] [[ 單行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報批與備案 ==
== 報批與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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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 ==
== 參見 ==
* [[自治條例]]
* [[自治條例]]
[[Category:規範性法律文件]]

2020年6月5日 (五) 03:25的最新版本

自治法规,系指自治机关自治团体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法规在自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自治权的体现。自治法规应以宪法与全国性法律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

类型

在我国,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前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个基本的法规,是调整民族关系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是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的部分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特征

自治法规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 享有制定权的主体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 制定的根据除宪法法律外,还特别规定要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3. 制定的程序规定了必须经过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批与备案

  •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