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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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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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婚入禀的其中一项依据,是答辩人在婚内对入禀人不忠,在外与另一异性发生性关系, 称为“通奸”(Adultery)。 入禀人除了要就通奸这项事实提出证据外,还须要证明,由于答辩人这种通奸行为的缘故,使他无 容忍与他一同居住。 入禀人的声请(Petition),现已由表格填报方式提出,即表格三,可在高等法院大厦的经历司办事处索取。 入禀人在填表后,得经过经历司审阅,经批准后才可以向答辩人传达(Service)。 因此,如果入禀书内容起疑点,譬如入禀人在获知答辩人与人通奸后,继续与他同住,经历司会提出疑问,指出依据条例,入禀人已算谅解(Reconciliate)了答辩人,事情便算告吹,在此情况之下,入禀人便得提出更多声请依据。
  參見:[[ 姦罪(香港 法)]]
 
====无需指明与谁通奸====
所谓同住,依案例是指同一住所(Household ,换言之,如果经历司发现入禀人和答辩人仍居住同一住址,便可表面推断双方是居于同一住所。当然,入禀人可详细具体列出声请内容,指明双方虽然居住同一住所,但因二人再没有同睡,更没有性事,没有同吃饭诸如此类,则根据以往的判例,如此双方便不属居住同一住所,两人仍旧未曾修好。通奸不容易举证,如果答辩人和情妇或情夫生下孩子,或答辩人亲口或白纸黑字承认,是最好不过的事情。答辩人承认通奸,并不用指名道姓与谁,在那日期地点与人通奸,换言之,即使欢场过客,也足以收到此效。
 
====因通奸而入禀离婚====
严格来说,单通奸这事实不足以支持离婚令的颁布。 离婚的因由只有一个,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到达一个无法可以挽救保留的地步(Irretrievable Breakdown),通奸以致使入禀人无法与答辩人同住,只是显示这因由的依据。 换言之,如果入禀人明知答辩人在外花天酒地,滚红滚绿,却仍无动于中,则这事实说明入禀人仍旧可与答辩人双好,婚姻仍然有其可取性。 法例说明,如果入禀人在知道通奸的事实后,仍与答辩人居住超过半年以上,则通奸便不可以成为入禀的依据。 以通奸为依据的离婚入禀声请,可将情夫情妇列为第二答辩人,在此情况下,入禀人便要准备两份入禀书,附上表格四,供两答辩人作答。 表格四可由法院办事处获得,内容绝大多数只是“是非题”,答辩人只用看自己意愿,填上是或否,填上日期并加签署,交上法院,便告完成。 答辩人在填表后,如果并不提出丝毫的抗辩,可让入禀人获单方面的判令,离婚声请便算凑效。


=== 韓國 ===
=== 韓國 ===

2024年9月5日 (四) 05:33的版本

通奸,一般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性质的名称,英文称为Adultery,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损坏名誉之意。部分古代社会及伊斯兰国家等,将两人都是未婚或丧偶、离婚者而自愿发生性关系及婚前性行为都归类为通奸。

通奸罪与通奸除罪化

通奸行为在各国法律上处置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未将通奸列入刑法处罚之对象;有些国家则在入法后,因理由不够充分而除罪化。在通奸除罪化的地区,则是纯粹道德上的问题,如果配偶通奸,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离婚。

通奸罪的处罚常见三种类型:

  1. 只罚有夫之妇,如日本1947年以前的刑法;
  2. 只罚男性相奸人,如新加坡刑法;
  3. 男女双方皆处罚,但却给予不同的刑度,通常是对丈夫较为宽厚,如中华民国于1923年制订并施行至今的刑法(但过去实际适用时常产生同第一种之结果),另外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的旧法中都曾经有过类似的规定。

近代男女平等的概念兴起后,有些国家规定是施予男女双方平等的处罚。 此类国家多基于家庭应以感情为重,不能尽以法律干涉,所以会对处罚设有一定限制。例如中华民国和奥地利是仅以他方配偶提出控诉与否做为条件;瑞士以及德国的旧刑法则只处罚通奸导致分居或离婚的状况。也有一些国家完全不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英国,以及通奸除罪化之后的日本、韩国、德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法律意义而言,中国大陆没有法律规定通奸为犯罪行为。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通奸是犯罪行为,例如破坏军婚罪(即若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该罪)和重婚罪(即若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属于重婚论,为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党员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中国共产党党员通奸并不是犯罪,而是违反党纪。一些官员多因为通奸而被落马。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的条例里,删除了与“通奸”有关的处分规定,改以“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取而代之。根据修订后的《条例》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根据修订后的《条例》第127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台湾

参见:通奸罪(中华民国刑法)

香港

参见:通奸罪(香港法)

韩国

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通奸罪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决议废除实行62年的通奸罪。

伊斯兰法

在伊斯兰国家犯通奸罪的男方(无论是否已成年),都会被处以石刑;而女方已经成年的,也会被处以石刑,未成年的,则会被处以鞭打100下。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