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系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7年3月19日 (日) 02:38的版本 (导入1个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印度法系,乃印度古代法律以及仿效这种法律制定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历史

古代印度法律起源于婆罗门教法。婆罗门教奉《吠陀》为经典,其中的《法经》起着法典的作用。以后出现各种法律汇编,流传最广、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摩奴法典》。

公元前3世纪孔雀王朝阿育王定佛教为国教后,佛教法取代婆罗门教法。佛教以“三藏”(经藏、律藏、论藏)为经典,它们(特别是律藏)都具有法律的性质。阿育王还依照佛教教义颁布敕令,由此构成“达摩”(意即“道法”)体系的佛教法典。

公元8—9世纪间,婆罗门教改称印度教,婆罗门教法吸收佛教法而形成印度教法。

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亦曾仿效印度古代法制定法律。现在这些国家(包括印度)均已不再采用印度古代法,印度法系已成为历史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