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之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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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之单方解除,与劳动合同之协议解除相对,系指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与协议解除之区别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所体现之意志

协议解除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际上是以一个新的合同替代了原先的合同;单方解除则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实际上是由国家意志代替了当事人意志。[注 1]

二、所受限制

协议解除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法律推定其符合双方利益,并不对任何一方的行为实施限制。而单方解除却是由一方当事人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与对方协商以征得其同意,法律推定其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存在不顾及他方利益或者损害他方利益的可能。单方解除不当,就会破坏合同效力,损害对方权益。故需要对单方解除行为实施限制。

分类

按是否需要预告

单方解除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是否需要预告,可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

  • 单方预告解除,即经预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后才可单方解除合同;
  • 单方即时解除又称无须预告解除,即在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当时就可单方解除合同。

按单方解除权行使主体

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通常称辞职)和用人单位解除(通常称辞退或解雇)。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法定要求有所不同:

  • 劳动者单方解除(通常称辞职),一般只对即时辞职规定条件,而对预告辞职则不规定条件。申言之,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预告辞职,但即时辞职则要受一定条件限制。
  • 用人单位解除(通常称辞退或解雇),则严格限制辞退,即要求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还可分为单个辞退(又称单个解雇)和裁员(又称集体辞退或集体解雇)。
    • 单个辞退,即用人单位单个地辞退某个劳动者,此为辞退的一般形式。
    • 裁员,即用人单位批次地辞退一定数量的劳动者。裁员因其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大于单个辞退,各国立法都将其事由限定于严重的经济原因(故被称为经济性裁员),并规定更为严格的特别程序和条件。

行使

立法要求,当事人应当以要式行为行使其单方解除权。

参见

注释

  1. 在民事合同法中单方解除权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律规定,所以还有约定单方解除权与法定单方解除权之分;而劳动合同法中,单方解除权则一般不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单方决定,而只由法律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