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同日公佈,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正。
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共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集體合同、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