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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係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
適用對象
探親假適用於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沿革
中國1958年起實行探親制度,1981年重新修訂發佈《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這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聯繫的制度。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年休假制度的實行,探親假漸漸被年休假所代替。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