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關係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版本 (导入1个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集體勞動關係,乃個別勞動關係之對 稱,指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組織(工會)或推舉出的代表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涉及勞動者整體權利和義務的勞動關系。

集體勞動關係主要通過勞動者組織代表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單位或者雇主組織)交涉勞動過程中的事宜(如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等問題)而形成。在集體勞動關係中,勞動力已組合起來,作為一個集體而存在。這是個體勞動力的一種集合形式,有助於克服個別勞動關係的內部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