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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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技術過失,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執行以及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術後照護等醫療行爲中,不符合當時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技術水平的疏忽或者懈怠。

表現

醫療技術過失的表現形式是:

醫療技術過失=當時的醫療水平→高度注意義務→違反義務

認定

醫療技術過失的認定標準是「當時的醫療水平」。醫療技術過失就是合理的醫師未盡高度注意義務。因此,認定醫療技術過失的注意義務,應當采納「當時的醫療水平」爲標準確定。

醫療水平是指已由醫學水平解明的醫學問題,基於醫療實踐的普遍化並經由臨床經驗研究的積累,且由專家以其實際適用的水平加以確定的,已經一般普遍化的醫療可以實施的目標,並在臨床可以作爲論斷醫療機關或醫師責任基礎的醫療時的醫療水平。

確定醫療過失,應以當時的醫療水平爲標準,同時參考地區、醫療機構資質和醫務人員資質,確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達到的高度注意義務。違反這樣的注意義務,就是醫療過失。

推定

受害患者如果能夠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存在三種法定情形之一的,即可推定醫療過失:

  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 僞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