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倫理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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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倫理過失,是指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從事醫療行爲時,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應遵守的告知、保密等法定義務的疏忽和懈怠。

表現

醫療倫理過失的表現形式是:

醫療倫理過失=醫療職業良知和職業倫理→告知保密等義務→未履行

其具體表現包括:

  1. 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說明其病情;
  2. 未對病患提供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
  3. 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私隱、秘密;
  4. 未取得病患同意就採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
  5. 違反管理規範造成患者其他損害。

確定

確定這種醫療過失,判斷標準是醫療良知和醫療倫理,通常爲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常規規定的醫務人員應當履行的告知、保密等法定義務爲標準,違反之,即爲有過失,因此,通常並不需要醫療過失的鑒定,法官即可依據已知的事實作出推定。同樣,醫療機構未履行保密等義務也推定其有過失。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