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幷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幷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