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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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因企求一定之私法上效果,以有意识之行动,将其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之行为谓之。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之要素,亦即法律行为者,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之表示而使发生私法上法律效力之法律事实

成立

意思表示,通常须经过效力意思、表示意思,及表示行为三阶段而成立。所谓效力意思,是指希望引起法律上一定效力之欲望而言;所谓表示意思,是指想要表示法律效力意思之意思;所谓表示行为,是指使内心欲发生法律效力之意思,经由表示意思而表彰于外部之身体动静。经过此三阶段,意思表示方为正式成立。

分类

意思表示得分为要相对人之意思表示与不要相对人之意思表示;要式之意思表示与不要式之意思表示;明示之意思表示与默示之意思表示。

解释

意思表示既以表意人之效力意示为骨干,则有关意思表示之解释,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辞句。

瑕疵

意思表示有欠缺时,将影响意思表示之效力,此即意思表示之瑕疵问题。例如,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谍而为虚伪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无效;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错误、误传时,表意人亦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