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管辖异议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8年6月18日 (一) 14:32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onlyinclude>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异議的,應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覆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覆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由于执行权和司法权的不同特质,执行管辖异议与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条件、处理方式、救济渠道等方面都有显著的区别。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