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员,乃执行机关之主要组成人员,其主要职权为办理法院有关执行事项。《法院组织法》和《民诉法》规定,地方各级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执行事项,执行工作由执行员持执行公务证进行。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实行回避,回避理由和审判人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