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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當事人,係指具有給付內容的執行依據上所確定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其中,有權要求執行機關運用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民事權利的人,是債權人,有時也稱「申請執行人」;負有給付義務的人,是債務人,也稱「被執行人」。
執行承擔
執行依據的效力,原則上只及於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一般情況下,只有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和義務人為執行當事人,法院也只對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實施強制執行。但是,法律文書生效後,在執行程序中,案外人因實體法上的原因承受執行當事人地位,享有申請執行人的權利或者承擔被執行人的義務的,就是執行承擔。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