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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管理中,管理人是指受执行法院委托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管理、收益,使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得以受清偿的人。
职责
管理人在强制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对财产进行管理及收益。
- 管理,是在不改变财产性质的前提下,对财产实施的保存、利用或改良等行为;
- 收益,是收取财产的孳息(含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选定
根据《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管理人仅限于申请执行人。但在司法实践中,若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人更具管理的专业水准或技能,执行法院也可先任命其作为管理人。
监督与撤换
执行法院在强制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对管理人的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如管理人管理方法不适当或不能胜任管理事务的,执行法院可以撤换管理人。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