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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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聚集糾合多人所實施的犯罪。“聚眾”是實施犯罪的形式。

特徵

聚眾犯罪有如下特點:

參與人的複雜性
主要表現在:必須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須有眾人蔘與,“稱眾者,三人以上”(《唐律·名例》);參與人可能隨時增加或減少,而非處於固定狀態。參與人雖為三人以上,但參與人不一定是犯罪人。
行為的公然性
聚眾犯罪由於人多勢眾,常使犯罪處於可見可聞的情況,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這一點實現自己的犯罪意圖。
行為的多樣性
由於參與人複雜,使得聚眾犯罪行為呈現多樣性的特點。

聚眾犯罪與聚眾共同犯罪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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