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系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6年6月8日 (三) 09:57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印度法系''',乃印度古代法律以及仿效這種法律制定的各國法律的總稱。 == 歷史 == 古代印度法律起源於婆羅門教法。婆...”)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印度法系,乃印度古代法律以及仿效這種法律制定的各國法律的總稱。

歷史

古代印度法律起源於婆羅門教法。婆羅門教奉《吠陀》為經典,其中的《法經》起著法典的作用。以後出現各種法律彙編,流傳最廣、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摩奴法典》。

公元前3世紀孔雀王朝阿育王定佛教為國教後,佛教法取代婆羅門教法。佛教以“三藏”(經藏、律藏、論藏)為經典,它們(特別是律藏)都具有法律的性質。阿育王還依照佛教教義頒佈敕令,由此構成“達摩”(意即“道法”)體系的佛教法典。

公元8—9世紀間,婆羅門教改稱印度教,婆羅門教法吸收佛教法而形成印度教法。

古代緬甸、錫蘭(今斯裡蘭卡)、暹羅(今泰國)、菲律賓等國亦曾仿效印度古代法制定法律。現在這些國家(包括印度)均已不再採用印度古代法,印度法系已成為歷史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