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法,乃不成文法之一種。國家對某些社會習慣予以認可並賦予法律效力後成為法律。習慣經過長期實踐被社會所公認,在此基礎上國家認可其具有法的約束力就成為習慣法。
在現今社會,習慣法在法的淵源中所佔比重越來越少,而以成文法為法的主要淵源,但仍在一定領域承認習慣法的效力,如民商法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