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國籍法規定的主要淵源為國內法,其次是國際條約。各國可自行進行國籍立法,但不得與國際公約、國際習慣及公認的國籍法律原則衝突。
1980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公佈施行,確定了我國處理國籍問題的基本原則,其中有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原則和具體規定以及減少和消除無國籍人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