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法,係「一般法」之對稱。
一般法與特別法系按照法的效力範圍對法所作的分類。從空間效力來看,適用特定地區的法律為特殊法;從時間效力來看,適用於特殊時期的法律為特殊法;從對人效力來看,適用於特定公民的法律為特殊法。如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緊急戒嚴法、國家公務員法等,均屬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