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系“一般法”之对称。
一般法与特别法系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对法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来看,适用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从时间效力来看,适用于特殊时期的法律为特殊法;从对人效力来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为特殊法。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紧急戒严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均属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