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法與一般法互為對稱,係按照法的效力範圍對法所作的分類。
一般法,亦稱「普通法」,乃「特別法」之對稱,係指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於全體公民的法律。
一個國家公佈實施的法律,絕大多數都屬於一般法。而如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緊急戒嚴法、國家公務員法等,則屬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