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與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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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與一般法互為對稱,係按照法的效力範圍對法所作的分類。

一般法,亦稱「普通法」,乃「特別法」之對稱,係指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於全體公民的法律

  • 從空間效力來看,適用於全國範圍的法律為一般法,適用特定地區的法律為特殊法;
  • 從時間效力來看,適用於平時的法律為一般法,適用於特殊時期的法律為特殊法;
  • 從對人效力來看,適用於全國一切公民的法律為一般法,適用於特定公民的法律為特殊法。

一個國家公佈實施的法律,絕大多數都屬於一般法。而如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緊急戒嚴法國家公務員法等,則屬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