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於 2020年6月12日 (五) 02:47 由 Liulingbowen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社會保險,與「自願保險」相對,係指國家通過立法,以保險的形式對因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勞動機會等原因而給予一定物質幫助和相應補償以安定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我國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

特徵

社會保險具有四個特點:

  1. 強制性。法律規定建立社會保險範圍內的所有企業單位和職工等均應參加社會保險。
  2. 互濟性通過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等方法,實行互濟,分散風險,對企業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保護機制,應付突發事件影響。
  3. 福利性。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和參與政府財政平衡,不敷使用時,由國家提供擔保。
  4. 社會性。社會保險覆蓋面大,它通過對收入的再分配手段,保障廣大成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