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2日 (五) 02:50的版本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社會保險基金,乃為保障保險對象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在我國,為保證基金的按時、足額收繳和支付,稅務機關和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按規定要求繳費單位如實提供用工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原始資料和數據。

管理使用

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佔和調劑。